如果是合法出版的法本、書籍,只要有書號和合格的定價,這是買書的人應該要拿錢買的,不可以自私貪心白拿
※本文僅供參考索引用,為避免斷章取義所帶來的片面零碎、錯誤理解,應加讀原始各公告文論完整文章為依傍。
如果是合法出版的法本、書籍,只要有書號和合格的定價,這是買書的人應該要拿錢買的,不可以自私貪心白拿
…如果是合法出版的法本、書籍,只要有書號和合格的定價,這是買書的人應該要拿錢買的,不可以自私貪心白拿,因為任何出版社都要用錢購置一切成本花費,如人工、運輸、編輯、印刷,出版社承擔不了把所有佛書義務送給大家,只要是出版社按照出版法規合法定價,就應該付錢,想不拿錢買佛書是邪惡行為,此類人不但自私貪心,而且我慢不知供養恭敬佛書,故意者乃至不知羞恥。比如《多杰羌佛第三世》一書,出版社和印刷廠就是以底價賣給大家的,結果造成出版社和廠家很大的損失,難道作為佛教徒,還想繼續這樣佔出版社和印刷廠的利益嗎?但是相反的,把佛書拿來以超過出版社定價的高價出售,也是貪心邪惡行為…
摘錄自:第三世多杰羌佛辦公室公告(第二十五號公告)(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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