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自我批評,就不會再有爭執矛盾(敏兒)
做到自我批評,就不會再有爭執矛盾
“久執之爭,是為雙錯,原何也,互見其過兮,互識自優兮,久之誤重,則弗見其對惱耳,由是無爭於執也。”——《世法哲言》第三十章。
學佛5年多的我,一直認為自己是一個好的修行的人,可是直到最近的一件事,才讓我意識到所謂的“修行好”只是我自己的一葉障目,其實在修行方面我真的經不起考驗,讓我感到很汗顏!也很慚愧!

這裡就不得不提到在我身上發生的一件事。事情是這樣的,大約在2019年,當時我所在的地區在推廣高智爾球,我和一位師姐都想到了註冊高智爾球俱樂部。巧的是我們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了在相近的日子註冊。我記得我去註冊的時間是30號,而那位師姐去註冊的日子剛好是我去的第二天,這樣就導致她不能註冊。緊接著我接到了另一位師兄的電話,這位師兄建議我把註冊的俱樂部註銷掉,讓那位師姐去註冊,並說明了她那邊更加具備推廣的各種優勢。當時師兄給我講的時候,我並不理解,反而不甘心,心想憑什麼就要我放棄,內心非常的氣憤!但經過師兄的勸說,我最終還是採納了這個建議,沒有再進一步提供相關資料,註冊自動就登出了。但是因為當時的怨氣,我也沒有再向師姐解釋溝通,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於是這位師姐就產生了誤會,對我一直有很大意見。
時間就這樣過去了四年多,直到前不久,我有因緣和這位師姐再次相遇。時過境遷,我想和她化解矛盾,於是當面和她溝通,才知道師姐當初竟認為我是和她搶著去註冊,甚至認為是有人先告訴了我,我才去註冊的。可是儘管我做出了解釋,她仍然沒有原諒我,依然對我心存芥蒂,不理不睬。當時,我看到這位師姐有些難過和傷心,我心裡也感到很難過,但轉念一想,自己沒有什麼錯兒,都是她的錯誤,因此心裡很鬱悶,甚至對她產生了怨恨。

本以為這件事情就會這樣過去,或者再過很多年......沒想到我最近學習的《世法哲言》,佛陀的話瞬間點醒了我,像一束強光瞬間照破了我心中的陰霾,讓我徹底的看清了自己內心的黑暗。我反復體會著佛陀這段話的含義:雙方長時間互相執著的一種爭鬥,相互說長道短的一種爭執,實際上是大家都有錯,而不是某一方面的錯誤,這裡的主要原因,是大家互相之間,都只看到自身的優點,總覺得自己有理,而沒有注意各自的缺點、各自的不足、各自的錯誤,你說我的過錯,我說你的過錯,雙方爭執不下。其實相互不讓爭強鬥勝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私心雜念的表現。而時間越久錯誤就越重。這時候如果我們反過來想一想,你在指責對方時,他痛不痛苦、煩不煩惱?我們在說他的時候,對方一定會很煩惱、很痛苦的。所以,如果我們把私心雜念去掉了,就不會去一味的責怪對方的不是了,而多作自我批抨,這樣,自然就沒有爭論可存了。
說到這裡我非常的後悔,我竟犯了如此大的錯誤!當我和那位師姐剛發生矛盾時,我並沒有去主動化解,總覺得自己有理,總是從對方身上找原因。如果當時我能放下成見,把爭強鬥勝的心去掉,及時主動和師姐說清楚情況,也不至於給她帶來了那麼大的煩惱與痛苦。

而錯上加錯的是,前幾天在解釋不清的情況下,我再次把責任推到那位師姐身上,根本沒有考慮到她的感受。試想,如果有人一味指責我時,我痛不痛苦、煩不煩惱?如果當時我能多自我反省,會給師姐帶來這麼多年的煩惱與傷害嗎?現在的我真應該好好懺悔!
從今以後我要認真的反思自己,真誠的對待他人,無私地去利益他人,每天審查自己的身口意是否符合佛陀的教誡。修行就是要去掉自私我執,凡事都要先從自身查找問題,多做自我批評,才能夠真正的化解矛盾,不讓爭執產生,只有這樣,才能做一個真正好的,合格的修行人!
撰文:敏兒
轉載自:吉祥地樂土 公眾號
https://mp.weixin.qq.com/s/a8mDt9-b1KcEpkNzN4KIHQ
本站註:佛弟子修學如來正法的知見與受用文章,其內容可能有若干錯誤,故只能作為參考交流、薰陶鼓勵之用,不為正見法理依據,一切法義以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說法為依歸。































發表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