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正法中心-略談「叢林以無事為興盛」(閒道人)
略談「叢林以無事為興盛」
欣逢中秋月圓之夜,遠離俗世塵囂,與眾同參道友齊聚美國洛城寶塔寺,禮敬三寶,相互致以佳節問候。於茶席間,眾人交流學佛受用,談禪論道,不勝法喜。
在談話中,先以茶道為譬喻引申至佛教徒的日常修行,再從修行的諸多面向,談到當今世界雖然佛教弘傳普及,但許多寺院、道場充斥著世俗商業氣息,乃至多有以凡冒聖、以邪充正誤導眾生的混亂現象,大家實際所見到的是佛弟子們以南無羌佛為依止根本,在南無羌佛處學到大法、證成聖德,他處則難得見到實證成就聖量的佛法。進而探討寺廟應該秉持什麼樣的道風,才能使道場興旺昌盛?
當時,有一位同學舉出唐代百丈懷海禪師所制訂的《叢林要則》第一條:「叢林以無事為興盛」,說佛寺叢林要興盛,最忌穿鑿、傳遞是非,若寺廟能止於人我是非自然能夠興盛。聽之似乎有理,但實際上此條要則的意涵可不只如此!
何謂叢林?釋迦牟尼佛時代的佛教寺院有兩種形式,僧團初期的住處稱為「阿蘭若」,意為僻靜處,指遠離人畜干擾的森林僻靜地,簡稱蘭若。住阿蘭若者,有獨自一人或數位僧人一同安止於森林的大樹下,或者選擇一處僻靜地結茅蓬共住;人數較多、規模較大的又稱為「精舍」。另一種是「僧伽藍摩」,簡稱伽藍,又名「貧陀婆那」,指集合眾僧依於戒律和合共住修行的園林,即後來所謂的叢林。叢林又可分成子孫叢林和十方叢林兩種,子孫叢林的延續是由創寺住持所剃度的弟子來承襲住持位,代代世襲相傳;十方叢林則是依於叢林共制,推舉延請高僧大德前來主持,十方叢林的住持有一定的時間任期,以防範屬於十方僧伽物的寺權、寺產淪為私產家廟的弊病。
《大智度論》卷三說:「云何名僧伽?僧伽秦言眾,多比丘一處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樹叢聚,是名為林;一一樹不名為林,除一一樹亦無林。如是一一比丘不名為僧,除一一比丘亦無僧,諸比丘和合故僧名生。」僧聚處,得名叢林。又《禪林寶訓音義》卷上說:「叢林,乃眾僧所止之處,行人棲心修道之所也。草不亂生曰叢,木不亂長曰林,言其內有規矩法度也。」由此可知,叢林常住大眾皆遵循佛陀制定的規矩法度和合共住,才能稱為叢林;若是行為不符律儀,我行我素,或為了個人的私利、名聲或權勢而勾心鬥角起紛爭,則不名為僧伽,更不是如法的叢林。
什麼是佛陀所制定的規矩法度?規矩法度指的是出家僧眾必須持守的戒律與日常行、住、坐、卧的威儀細行。什麼是和合共住的原則?僧團和合共住的原則,指的是六和敬法。什麼是六和敬?「和」是指行持上與大眾和諧相處,「敬」是指內心常懷謙卑恭謹。和又有兩重意義:一、理和,即同證擇滅,指僧團共同的修行目標是以解脫智達證涅槃寂滅;二、事和,是指於身、口、意、戒、見、利等六個方面必須奉行和敬法的生活準則,這六和敬就是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以及利和同均。
那又該如何理解「無事」呢?要知道人與人之間,或個人在團體之中,由於性格、語氣、習慣、見識、閱歷與修養深淺的不同,遇事總會有不同的見解看法,當雙方的意見相左時,難免會產生矛盾爭執。出家人在僧團之中,同樣會面對到種種的人、事、物外境,如何在面對外境時,放下我執,磨練行持,是修行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堂功課。然而,有修行人對於這裡的「無事」卻產生錯誤的理解。無事,並不是斷滅見觀點的不理睬、不分別,也不是充耳不聞、視而不見、緘口不語抱著事不關己的鴕鳥心態。再說,在修行過程中,誰人無過,行人的身、口、意三業隨時隨處很容易犯錯,重要的是知錯即改,改而不犯,再犯再改,才是修行的正確態度。
僧團在證擇滅及六和敬的原則共識下,遇到團體中有是非爭執或某人犯戒造罪時,不可互相包庇,必須依戒、依法持以正見相互規勸;而受到批評勸誡的一方,應當下迴光返照,真心懺悔,反省改正,改正之後要放下心中的自責罣礙,繼續前進。如果是我執叢生,不服教化勸導,強詞狡辯脫罪,甚至還互相嫉妒、瞋恨,彼此拉幫結派、勾心鬥角、互爭長短,這樣的行為根本就不是佛弟子,而是毫無羞恥心的醜惡眾生。
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在《學佛》這部法寶中說法:「真正修行人,真正想把菩薩們的行為拿來作為自己行為的人,說做到就做到了,當下就做到,不需要費力,當下開始就是了,把自私心放下,真正要成為一個聖者呀,有什麼做不到的呢?可是很多人是做不到的,什麼原因讓他做不到?他的無始無明的業力釀成他的貪慾、自私、狂傲、瞋恨、我執。我執一產生,面子產生;面子一產生,假話連篇產生;假話連篇一產生,黑業因種產生;黑業因種產生,惡相果報產生;惡相果報產生,輪迴轉動產生。明白了嗎?如果當我們真正明白這個法義以後,要做一個修行人,放下我執有什麼了不起?錯了就錯了,沒有什麼了不起的,那種人就是好弟子。」
其實真修行,放下我執一點都不難,因此叢林僧團之中,若人人能依照南無羌佛所說法義,每時每刻付諸實踐修行,心中自然不會留下隔夜是非,僧團中人人心中無是非,才能真和合、才是真無事!但是,這仍屬於世俗無事,若要達到勝義無事,還要超凡入聖。
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於《達摩大師血脈論》中正法:「若要覓佛,直須見性。性即是佛,佛即是自在人,無事無作人。若不見性,證無所得,終日茫茫,向外馳求,覓佛元來不得。……若見性即是佛,但見佛並非證佛,若當證佛,於見佛深入於定,如如住佛,是自證佛耶,不見性即是眾生。」(粗字是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的更正和補充句。)
有了真修行的堅實基礎,蕩其身心,除其蓋障,依法深入,修證擇滅,於擇滅境如如而住,不執住性,為勝義無事。由此可知,證到佛性,並如如住於佛性的解脫聖,才是真正的自在人,勝義的無事無作人。正如,台灣近代高僧廣欽老和尚在圓寂前所說的法語:「無來無去無代誌。」(無代誌是閩南語,意指無事。)唯證道者能究竟自在無事,無事依於有道,有道的叢林自然興盛,這才是「叢林以無事為興盛」的真髓!
閒道人
2019年9月13日
轉載自:佛教正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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