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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僧寂後肉身大神變 開創佛史圓寂新篇章

印證解脫法源就在羌佛處

祿東贊法王得大成就

大樂輪門開頂約一英寸寬,生死自由

祿東贊法王修學正法生死自由

寫下“拜別文”,落筆剎那,瀟灑圓寂

大西拉仁波且大放虹光

身放虹光18時後仍熱氣騰騰

侯欲善參觀極樂世界

彌陀說法交代世人解脫本源羌佛處

西方佛國天窗開

群情沸騰,人們驚喜得難以自持

趙玉勝往升中品中升

羌佛傳大法,癌末病人解脫成聖

王程娥芬成就顯赫

無呼吸功能還活著能講話

劉惠秀坐化圓寂殊勝

五彩祥雲吉祥渡往西方

籃秀櫻居士往升淨土

得百棵堅固子與鋼骨

修學正法得解脫

羌佛降世傳正法,佛子依行得解脫

虐殺狗狗逃過了法律制裁,能逃過因果的懲戒嗎?(流星雨)

虐殺狗狗逃過了法律制裁,能逃過因果的懲戒嗎?

妻子的愛犬撓傷了丈夫,丈夫竟拿起菜刀追趕狗狗,小狗被嚇得朝女主人身邊跑,女子見狀準備阻攔,可丈夫卻持刀對著妻子喊道:你要敢動,我就砍死你!女子無助地哭喊,祈求丈夫停手,但丈夫並未停下動作,繼續揮刀向小狗砍去,連砍幾十刀直到小狗斃命。丈夫的虐狗行為讓女子感到恐怖,女子逃回娘家果斷要求離婚。

這是最近在熱搜上被人們熱議的“山東男子虐殺柯基犬事件”。義憤填膺的線民們,紛紛要求公安部門將男子繩之以法。

但是中國目前的法律支持將虐狗男子予以法律制裁嗎?諮詢了律師們普遍都是說:按中國法律規定,沒有侵害動物罪,虐殺小動物一般不構成刑事犯罪,只有禁止捕獵、殺害國家保護動物會被追究法律責任。而故意傷害他人寵物或他人飼養的動物視情節輕重而判的是“毀壞他人財物”罪。

可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沒有動物保護法,只有野生動物保護法。

也許正是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虐待動物應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女子丈夫才會毫無羞愧地說:“就砍個狗,又不犯法,又不是什麼大事。”

那麼該不該對“非保護動物”進行立法呢?看看國外動物保護的相關法律。

美國制定了《反虐待動物法案》,還專門制定了《動物福利法案》,對人該給動物一個什麼樣的正常生存環境作出了具體規定。虐待寵物將受到經濟處罰甚至被判處徒刑,最高可以被判處14年監禁。其他歐美國家對虐待動物的人也規定了嚴格的懲罰措施。

英國的動物保護起步最早,也是世界上對動物保護比較完整的國家。英國的動物保護法於1911年頒佈,之後有9個相關的修正案和補充條款,不區分大小動物,或者家畜野生動物,而是統一制定了一部動物保護法。這一整套法律目前都在適用。另據考證,目前至少有8個國家或地區出台了針對動物的法律保護規則。

1.英國:第一個譴責虐待動物的國家

2.瑞士:貓可擁有律師的國家

3.法國:寵物是“敏感的生物”

4.澳大利亞:一個認識到動物有感情的國家

5.德國:尊重每一個生物的尊嚴

6.奧地利:動物法定福利國

7.葡萄牙:對分居伴侶探視的規定

8.義大利:寵物受到保護的國家

從上可知,有的國家把動物看成生物,被尊重,而不是私人的什麼物件。正因為有了動物保護法,不僅動物享有生存的權利,還免受各種形式的虐待。

雖然中國目前尚未出臺《動物保護法》,但愛護保護動物本是為人處世的一種道德修為。無論殺貓狗老鼠,滅蒼蠅、打蚊子等動物也許能逃過法律的制裁,但能逃過因果業報嗎?可以完全肯定地說,逃不過。

佛教提倡愛護所有有靈魂的生命。因為這些生命不僅僅是生命,更是人類在久遠漫長生命輪回中的親人眷屬。只是因為輪回之後,生命與生命之間互不相識了而已。

釋迦牟尼佛以無上智慧揭示了生命輪回的真相,那就是所有生命在其死後,大致會以六種生命形態出現在這個世界,也就是佛教所說的“六道輪回”。而在天人、阿修羅、人、畜生、餓鬼、地獄輪回的六道眾生皆有可能曾經互為父母兄弟姐妹。正如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在《極聖解脫大手印》所說:“無始劫的父母一直在六道輪回中經歷種種急劇痛苦,他們由於為了我而造下諸多罪業,因此他們正在變畜生、餓鬼……”。宗喀巴大師所著《菩提道次第略論》也有云:“輪回無始,我所受生亦無邊際,生死相續,於輪回中,未有不受此身,更無未有不生此處者,故亦未有不曾為我母者……

佛門有一則公案很令人深思:釋迦佛陀住世時代有位尊者去化緣,看到一位女施主懷抱著兒子,津津有味地吃著魚肉,並用石頭擊打一隻正在啃食魚骨頭的母狗。尊者以神通觀察發現,女人所吃的魚,正是她死去父親的轉世,用石頭擊打的母狗是她母親投生而來,而懷抱的嬰兒恰恰是前世殺害她的仇人。尊者無限地感慨:“口食父肉打其母,懷抱殺己之怨仇,妻子啃食丈夫骨,輪回之法誠稀有。”

筆者在想,如果虐殺狗的男子有這種認知,或者這位男子能看到眼前這條狗是自己在某一世輪回中的親人或父母或兄弟姐妹時,他還忍心砍殺狗狗嗎?

一些世人的愚癡就在於不知道,或不想知道,或不肯相信生命輪回的真相,只是一味地為了滿足自己口腹之欲或嗔心使然,而造下深重的殺業,種下墮入惡道之因而不知。

然而,因果定律是不會因為你不知道生命真相而逃過因果業報的。

法律上有“殺人償命”之說,因果定律上也有“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之理。男子殺狗雖然只是受到拘留12天,罰款300元的懲罰,但在這浩大無邊的因果網路中,在未來世,男子殺狗的果報也必然會成熟而顯現更大懲戒惡報的。

因為做任何惡事,即使能僥倖逃脫法律的羅網,但絕沒有可能逃脫因果網!

善待動物,與之和諧相處,是人類認知的進步,是社會文明的體現。因此,建議有關部門:建立專門的法律條款,既能保護動物,也拘束人類少作惡,乃至不作惡。也建議世人明信因果,敬畏因果,愛生護生。

撰稿:流星雨

編輯:西邊的彩虹

轉載自:人生新視野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9144075988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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