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門觀察」:為何有人不求解脫而學佛,也會有受用?(悅色)
「佛門觀察」:為何有人不求解脫而學佛,也會有受用?
閒聊時,一位同修說,他學佛不奢望了生脫死,今生只求做個好人就好了,了生脫死好像是太遙遠的事情,恐怕難以圓成。
無獨有偶,另一場合,又遇到一位女士,她說念佛只求心靜,讓自己心情愉快就好了,其他的不追求。
學佛多年的老師兄老師姐,居然不以求解脫成就為學佛終極目標,真是讓人啼笑皆非。但這又是當前學佛隊伍中的普遍現象。
誠然,一些人因為未深入佛門,所以對“學佛修行”存在一些誤解,若無正知正見指導,也容易陷入誤區。
那我們就一起來探討一下:學佛若不求了生脫死,會有受用嗎?為什麼有人不以解脫為目標而學佛也會有受用?
我們先來瞭解什麼是受用?
《受用論》有云:“受用二字屬廣義用詞。凡所做的每一件事,其中都含攝受用之義,又名享受義,故好事壞事幸福痛苦之行業,都脫離不了內含之因果受用,故所以受用乃屬隨因顯果實相廣義也,它包括世間法、出世法。修行學道之人,以修煉功行二法,產生法益覺受為受用,無論是佛教、道教、天主教等等,都是為了通過修行而得應有合法享受(受用)。邪門外道通過種種不正之邪法而得受用。”
以下討論的受用是佛教之受用,不涉及其他。
每個人的根器、因緣各異,所以學佛的目的也不一樣。有人想求財源廣進,有人求名位雙收,有人求身體健康,有人求家庭和睦、人丁興旺,也有人求脫離六道輪回,得大自在。
雖然大家都上香、禮拜,念佛誦經,修行修法,但有人有受用,有人無受用。所以,我們談談學佛受用的幾個層次了。
這類人佛號常掛在嘴邊,也誠心祈求,雖能得一些受用,如心態的平靜安逸,財富增長了,身體轉好了,家庭和睦了,子孫綿延了,得到了一定的受用。但這些受用屬於人天福報的範疇,是有相、有限量的,終有一天會消耗完。猶如一個農夫,家有良田十畝,卻不善開墾,只開闢了寥寥一畝田,還雜草叢生,何談“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子”呢?那一畝薄田的收成,不知不覺就吃完了。吃完了,依然不耕耘,那就飽嘗饑餓之苦了。
還有一類人,雖以了生脫死為目的,但學佛多年,還沒有斷疑生信,一會兒懷疑佛法不真,一會兒懷疑上師不正,一會兒懷疑自己業力重,修不起來。經過多年修證,也會有些許的幻境,滿以為是證量功夫,其實邊際都不著。這樣的人,給他佛法的種子,也修不起受用,得不到殊勝法益的。因為種子壞掉了,如何開出菩提的花朵,結出成就的碩果呢?
《金剛經》云:“斷疑生信,絕相超宗。”早日懺悔去掉疑心,跟隨真正的上師虔心修學吧。
為何學佛?為了生死。了生脫死是學佛人的真正目的,也是修行的終極目的。學佛人依于修行,深入修法,得神通廣大,法力無邊,幸福無礙之受用,超脫六道輪回,飛躍生死苦海。
如侯欲善居士先去極樂世界參觀,再回到人間安排好家事往升淨土;普觀法師成就肉身舍利巍巍而立;祿東贊法王生死自由,墨蹟未乾瀟灑圓寂;因海聖尊圓寂10天後法體神變成就金剛不壞身,開創佛史新聖章。一系列現代社會有名有姓的成就者歷歷在目,震撼世人。
既然真正的學佛修行者有如此了生脫死的大受用,為什麼有人不以此為目標呢?因為他們迷離顛倒了,修了徒勞行、黑業行和有過行還不自知。
若不相信六道輪回的可怕,只想快樂逍遙過今生,說到死,輕描淡寫一句——死了就死了,人總有這一天!那真的是太愚癡了,不知因果報應如影隨形,下輩子哪還有機會做人哦。殺一條生命,就要償還一世,這一生何止傷害了一條生命,遍地都是!恐怕三惡道之苦不可少!想到這裡,還能說好好過完今生就好了嗎?
佛學與佛法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若只是研究經教,哪只是在佛教理論層面,不知佛法有證量功夫,真空妙有之證境。
如達摩祖師一葦過江,釋見慧法師以每小時700公里速度飛行!不以了生脫死為目的的人,任你才高八斗學富五車,也只是在佛門外徘徊,不明真理,不得其法,相當於小孩撿了黃金,卻不知其珍貴,棄置一旁而蒙塵。
也有人雖進入佛門了,知道佛法的偉大殊勝,依然只求今夕過好,不求來日得道。他們不明無常、不怕無常,總覺得來日方長,我明天再修行吧,這也是很多人修不起佛法,不能得法益受用的原因。因為從“明日再修行”這個念頭生起的當下,就已經種下了懈怠、墮落的因了,那就只能結空幻、虛無的果。
總而言之,雖都是學佛人,學佛的真正目的——了生脫死還不明了,那就是因地不真,因地不真自然就走到偏道,不能成就解脫,談不上證果登地圓滿佛道了。
若只求人天福報,那是“買櫝還珠”,不解真諦,把寶珠捨棄,而把木雕盒子當了寶貝,依然會輪回。
所以說,要得大受用,不生不滅,神通廣大,法力無邊,無有痛苦,只有幸福,那就得首先明確學佛目的,修行與修法雙運結合,才能逐步深入證境,達至幸福之彼岸。
撰稿:悅色
編輯:佛前燈
轉載自:學佛新視野 微博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656377573540282#_0
本站註:佛弟子修學如來正法的知見與受用文章,其內容可能有若干錯誤,故只能作為參考交流、薰陶鼓勵之用,不為正見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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