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黃曉穗詐騙案的判決新聞,當時的人民網之報導

法官指出,两被告犯案,令新华银行向次被告两间公司借出的9300万元贷款变成坏帐。
黄晓穗(44岁)及其弟黄辉栋(34岁,金科数码国际控股前董事总经理),于1999年初伪造佛堂董事的会议议案,将“云慈慧海”位于九龙塘根德道22号价值5600万元的“大师馆”抵押给新华银行,藉此替黄辉栋的两间公司取得信贷服务。
法官指出,被告姐弟早就觊觎佛堂物业,根德道的物业1995年由佛堂“富豪信徒”刘百行购入后不足两年,被告即将物业交予银行估价,并且打算申请按揭,虽然后来放弃计划,但是1999年再将物业抵押,为黄辉栋名下的东荣有限公司以及嘉陵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取得4000万元信贷服务。按揭后不久,信贷户口即先后被提取2000万元。而直至现在,两间公司还分别欠新华银行3500万、5800万元。(吴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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