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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羌佛隱深的秘密

關珠作證全文

祂的本質就是這樣

披露了羌佛無私利眾的感人事蹟、聖潔行持

祿東贊法王修學正法生死自由

寫下“拜別文”,落筆剎那,瀟灑圓寂

佛陀覺量全面展顯

事實真相普照光明

[香港女信徒淚訴是對恒生仁波切(陳恆寶生)無中生有的誣衊]一文淺白的回覆(正信行人)

[香港女信徒淚訴是對恒生仁波切(陳恆寶生)無中生有的誣衊]一文淺白的回覆

 
   以下我將以自己才疏學淺的能力來回應陳恆寶生弟子〈前半部〉所提出的幾個問題。
一、原文:「王秋蓉(王嘉容):你這樣誣衊師父,我們非常震驚。首先,你的指控荒唐又漏洞百出。1.八年的持續侵害,任何一個有理智非白癡的人,早就逃離了,還會等到你現在才說,現在才逃?你是小孩嗎?有人限制你的人生自由嗎?這種邏輯在現實中成立嗎?」
回覆:一個受害人在被持續侵害多年後才有機會和勇氣出面指控加害人,這樣的邏輯是「完全可以成立的」,尤其像這樣的人身重大傷害事件發生後。
如果你們想知道為什麼,那麼可以花一些時間去查查心理學上的相關知識便能得知其所以然了,無須我在此對其多所著墨。我僅僅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即能讓各位明白何以那樣的邏輯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一個長期受家暴的婦女,她的行動往往也是自由的,她的心智判斷能力也屬正常(亦即非白癡),就年紀而言她更不是小孩,但專業人員在受理這類的個案時,常常令他們無奈的地方就是「受暴人不敢或不願意離開家暴者」。而這種「不敢」或「不願意」的心理狀態和現實生活狀況不是我們局外人所能理解想像的,其中所牽涉的專業心理知識已經不是你我可以在此高抬「理智」而錯謬依自己有限度的知識、教育、道德觀來做主觀角度的評斷的。
 
二、原文:「2.你誣衊說第一次發生在內湖的酒店,師父知道你有男朋友後威脅你跟男朋友分開。但是你忘了,你的男朋友Sam,師父也認識,她也是師父的弟子啊。你又說師父在你的酒裡加了幾滴不明液體,既然你看到了,怎麼還喝?你是白癡嗎?」
回覆:當一件令人髮指的侵害事件被揭露出來時,我們一般社會大眾當下的第一個反應正與你們的反應一模一樣:「指責受害人」,就是這種既有的錯誤觀念與認知的態度,致使許多受暴者不敢在第一時間內勇於出面指控暴行追究其責,而外人錯誤的觀念與看法更會導致二次傷害,因此受暴者常常隱忍受暴事實多年而不敢對外求助或伸張自己的權益。而對於加暴者是否「認識」受暴者的親友,其實這與犯行是否成立並無直接的關係!這種認知仍然是出於一般大眾對於侵害事件發生的要件迷思,認為施暴者應為陌生人,然而根據統計,許多施暴者都是自己身邊的熟識者利用自己的地位或權勢所為。
再來,為什麼女弟子看到了師父在自己的酒裡加了幾滴不明液體後,卻還喝了下去?這個理由就更簡單明顯了!因為對方是自己敬重的「師父」。再則,你們的〈修行守則〉中也曾明白的告訴弟子:「不可忤逆上師父母」,你們的〈迴向文〉中也說了:「成就悉依師 當視之如佛 一切實了知 全賴師悅樂」,當這樣的守則與規定內容被深植在每一位弟子的八識心田之後,我們如何期待一位虔誠的弟子有能力去懷疑師父的言語、作為或不遵從其指示呢?!
 
三、原文:「你說在香港佛堂發生性侵和毆打,臉和脖子……(此處本文太模糊無法辨識)。但每次隨行香港的工作人員可不只你一個,為什麼與你同住的工作人員從未見過你被毆打的痕跡。每次來香港的同學們那麼多,為什麼同學們都是看見你開開心心,這是在精神上和身體上雙方面遭受折磨的人應有的心理狀態嗎?在香港,師父都是通霄接見同學,答疑解惑,連吃飯休息的時間都沒有,難道有這樣的作案動機和時間嗎?」
回覆:關於做案的時間、動機和細節,這是涉及專業辦案人員所應釐清的部分,我們這些不相干的他人無權去談論和妄亂推測,行人切莫忘了自己的角色與權責。
我僅就你們所質疑的所謂「被害者應有的心理狀態」舉一個國外的實際案例,來讓你們和大眾明白,在我們面對被侵受害者時,自己所持的既有觀念是多麼的無知與傷害……。
國外一位受到性侵的女孩,在事發若無其事般的為加害者準備了早餐,她在受侵害後沒有痛哭沒有狂怒沒有任何一種所謂「被害者應有的心理狀態」的表現,但是她確確實實是一個受暴者。之後當她走出傷害陰影時,用圖畫〈Trigger Warning: Breakfast,翻譯為:我幫強暴我的人做早餐〉來表達出自己被侵害時當下最真實的心理感受。(圖畫故事裡被性侵的女孩選擇不要接受這個事實,並告訴自己並不是被強暴了。於是她幫她的強暴犯做了早餐,因為這樣就表示發生過的事只是一段浪漫的約會而已……。)當一個人遇到極度的創傷事件時,我們並無法用「理智」或「常態」的第三者角度去冷漠地衡量和想像當事人的心境,這樣的冷漠旁觀心態不但沒有同理心,更早已失去一個行人對他人應有的悲心了。
 
四、原文:「你說你在香港警務處報案並錄了口供,你真的報成案了嗎?報案報告在哪裡?香港員警辦案是看證據的。根據香港警務處……。但相關現場證據、衣物、法醫的鑑定結果在哪裡?……利用警力達成自己的私人目的,這種浪費警力的行為是會被香港員警立案處理的,你不怕嗎?」
回覆:以上所提的疑問,仍是失卻自己身為第三人的角色,踰越客觀態度而以辦案人員的心態與口吻來推測了當事人!因此我不做無義多餘的回應,僅期盼發文者拿出理性來看待自己所不能接受的事物。
 
回覆了這前半段的提問後,我深感難過的想著:「如果這件侵害事件是虛有的,那該有多好!」因為,那表示沒有人因此而受傷害,更可證明施暴者的清白。然而,為什麼當事人願意選擇讓自己再次面對不堪的過去,和曝露身分承受他人質疑的壓力及傷害?就這點而言,已非用「陰謀論」的私心觀點便能以偏概全予以否定的了的。
 
下來,我仍然將以自己所學所知的有限觀點來回應陳恆寶生弟子關於侵害事件被揭發後所衍生出來的諸多疑問與提問。
 
一、原文:「其次,以我對你的瞭解,在你身上根本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1.你常跟你的好朋友蘇豔芬和蘇豔惠姐妹倆提到師父的偉大和光明,要她們好好跟著師父修行。誰都聽得出來,那個讚嘆是真心的。如果你真的遭遇這樣的事,以你的性格,絕對會第一時間去報案,不會一直跟著他們讚嘆師父的偉大。2.你從16歲就開始出道江湖了,哪裡是能隨意被人侵犯的?如果你真的遭遇這樣事,以你的性格,早就去報案或報復了?怎麼可能隱忍8年?」
回覆:基本上以上所提問的兩點是相同的論調與問題,依舊站在主觀的自我認知去推測並質疑受害人,還是離不開之前我所提述的:「指責受害人」。
   無論我們自認為多了解一個人,即使是與自己關係至為親近的父母、孩子、伴侶…等等,我們都無法百分之百準確無誤的認識對方了解對方心理的每一個層面或需求,因此我們更“不可能”用自己狹隘的認知視野和心量,去對他人的行為做出正確推測而來斷論出自己所認知的結果。
   讚嘆是一回事,而受侵害又是另一回事,兩者之間並不構成必然相關的因果關係,這樣的推測一樣沒逃過對受害人所持的錯謬想法及觀念,如此激昂的推論實在是情緒用詞居多,理性邏輯不足。
 
二、原文:「最後,你究竟為什麼會做出這樣荒唐的誣衊呢。1.你說2017528日在台南家中收到警告的紙條後就趕緊找朋友去香港報案。上師離開第三世多杰羌佛的決定是513日之後逐步跟同學交代的。5月中旬基本都知道了。63日上師發出聲明,發聲明之後網上開始有組織的誹謗汙衊上師,直到現在。據瞭解,你529日就到達美國了,然後你在69日回到台灣,610日到達香港,於612日發出錄音。由此我們相信妳絕對是受到了離間、威脅和迫害。原來衷心敬愛師父的弟子,為什麼從美國回來後就處處反對自己的師父?包括陳亞來,現在到香港誣告師父,也是從美國回來後發生的。根本不是師父不好或師父變了,是同學變了。但能讓人一夜變化,不得不承認,也是本事。這個本事是兩舌的本事,嫁禍的本事,許諾傳法的本事,誑惑同學們護法功德最大的本事。但如果你不是佛,這一切就什麼也不是!」
回覆:這一大段的提問讀得我啼笑皆非,又感無藥可救的難過。
首先,我從「有組織的誹謗汙衊上師,直到現在」談起。所謂「有組織」,這是一種將自己的處境用一種消極的表達方式來掩蓋自己內在真實的意圖(也就是他人無法直接從字面上,馬上發現和辨別出傳達者內心真實的期望),製造出「我是被害人」的角色立場,藉而以此角色立場讓不明白事實真相的他人“認同”自己現在“受害的”處境,但這個想求取認同的目的並不是我想探討論述的。我想談的是「責任」。
   當我們用一種「被害人」的憤怒情緒、言語、文字…等等來詮釋並告知周遭自己之所以會有今天的遭遇處境「全都是因為某某某害的搞的」時,那麼,我們所能從中得到的最大益處就是:「我不必為自己現在這個遭遇處境負起任何的責任,因為都是別人害我的!一切都是別人錯!」當我們不需要負責任時,相對的就不需要靜下心來「自我反省」,這樣的卸責行為讓我們可以肆無忌憚的主觀推測、不符邏輯的指責、不帶同理心的一再言語傷害他人、無限上綱的求所欲求為所欲為,僅為了讓那些害我的人來為我的遭遇負責。這就是最令我最難受的地方。
   其實,所謂的「有組織」只不過是一種人性在得知了一則“不可置信”的消息時「奔相走告」後的必然現象,何況如今網路發達自然會使奔相走告的效應迅速擴大,這樣的自然效應與所謂的「有組織」實無必然的關聯性存在。
   再來,談談「誹謗汙衊」一詞。我們現在的國家已經是一個成熟進步的民主社會了,當我們有任何一種權益受侵害時,可以依法定程序去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亦即,當我們被莫須有的他人控訴(誹謗汙衊)造成自我權益的損害時,就有權利依法定程序去挽回和證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是以情緒性的字眼來胡亂指摘出面指控的受害人。正如提問者自己所言:「香港員警辦案是看證據的」,既知如此,那麼一切真相都留予警方去做合理客觀的調查和判斷,何苦一再以「白痴」這樣情緒化的人身攻擊語言來傷害他人堆自己的黑業呢。
   接著談「根本不是師父不好或師父變了,是同學變了」,這實在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荒謬可笑又不負責任的話。你們可以接受自己的師父離開跟隨了27年的 佛陀師爺,卻無法接受自己的師兄姐離開自己跟隨了8年的師父,你們可知道:「根本不是 佛陀不好或 佛陀變了,是陳恆寶生變了」!這點是最令我啼笑皆非的了。
   再談「這個本事是兩舌的本事,嫁禍的本事,許諾傳法的本事,誑惑同學們護法功德最大的本事」。這句仍是意氣用事卸責的言詞,關於兩舌、嫁禍這樣以被害人心態的用語,其理亦如我上一點所說「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凡事別人做了自己不喜歡的事,便是因他人兩舌煽動嫁禍之故,但凡自己犯了相同之舉時,則義正嚴詞大言不慚諸多偏頗的理由藉口來推卸掉屬於自己應該面對的良心與責任,你們的師父正是以他兩舌、嫁禍的本事把你們帶到現在這樣一個是非不辨的處境啊。那麼關於「許諾傳法」這點,以我這樣凡夫的行人心思來想:如果所言為真,那就太好了!因為這樣我只要努力伏案動動筆桿多寫幾篇文章,然後暗自歡喜地等候哪天有人來喊我去傳大法就好了,也不用辛苦的於平常生活的行住坐臥中對治自己難改的劣習來修行。可惜,因果律不會讓我就此得逞的,就算 佛陀願意慈悲傳我聖法,但我自知修行不到位時是怎麼也修不起相應的受用的,因為若我種的是「巧取」盜法的因,最終必嘗空幻不實的果(因地不真果招迂曲)。由此言論便可看出,你們是用世俗中那種人我對價互利的心態來看待奧義無窮的佛法,來踐踏尊貴的佛法,認為佛法是可以私心利益對價交換的!如此邪惡的論調,還能信口厚顏推責說自己不是在謗佛謗法嗎?!
   「誑惑同學們護法功德最大」,說出了這樣的話,已是自獻「不懂法義」最好的證明了,我不須贅言闡述其他,只想用一句話來回應: 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開示無畏護法功德是無量的,佛陀是實語者如語者,毫無誑惑可言。「誑惑同學們“護主”功德最大」,這句才屬真正的誑惑!
   最後「但如果你不是佛,這一切就什麼也不是了」,就是這句話讓我感受到無可救藥…。讓我這樣說好了:如果陳恆寶生可以修法迎請佛菩薩來降甘露、如果他可以展展身手複製  佛陀的韻雕、如果他可以為弟子舉行勝義內密境行灌頂、如果他可以叫無情物自己縮小一點、如果他可以讓菩提聖水穿缽,喊得動金剛丸、可以讓弟子先去極樂世界看看再回來決定往生日期、如果他可以預言一整天的行程中會發生什麼樣的人事物,可以來個返老回春……,那麼便能證明他不是誑惑眾生要回歸本源的魔。
 
三、原文:「發佈謠言的禁書網、博訊新聞網都是境外反動網站,博訊網更是歷來宣揚FLG2011年初在中國大陸被封鎖。只有像這樣的反動網站,才可以收到錢而不顧法律後果任意刊登這樣的謠言。更重要的是,這些是美國的網站,這告訴我們新聞發布的來源地在美國。」
回覆:這段話使我憶起了「疑鄰竊斧」的故事:「人有忘斧者,疑其鄰子。視其行步,竊斧也;顏色,竊斧也;言語,竊斧也;動作態度,無為而不竊斧也。」我想我們只能期待:「俄而,掘其穀而得其斧。他日復見其鄰人之子,動作態度,無似竊斧者。」
 
四、原文:「性暴力案件,是誹謗者最愛用的誣衊手段,因為不需要證據就可以達到極高的媒體關注度,抹黑效果極好。抹黑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讓人不再相信師父。」
回覆:佛言:「惡人害賢者,由仰天而唾,唾不至天,還從己墮。逆風揚塵,塵不至彼,還坌己身。賢不可毀,禍必滅己。」
 
五、原文:「試問,你第三世多杰羌佛不是佛嗎?應該無所不能洞察
,難道你的弟子有這樣的惡行,你都坐視不理嗎?這種人應該什麼段位都不給,直接報警坐監獄,為什麼這八年之中還給與師資證書,還要加段位?而一等他離開你,所有的辱罵、誣衊、陷害就開始鋪天蓋地。跟著你就是活佛,就可以加段位,離開你就是邪師、犯罪。是對是錯都是你說了算,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因果已不再是因果,是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標準,因果也不是法,只有你第三世多杰羌佛說的才是法。以實際行動否認因果,否認佛教的根本,你到底是魔還是佛呢?」
回覆:一段令人痛心疾首的魔言妖語!
你們可知道這整段魔言妖語,所誣衊誹謗的正是你們口口聲聲要回歸本源的 釋迦世尊! 釋迦世尊無所不能洞察,卻救不了自己的族人;世尊無所不曉,明明知道娑婆是五濁惡世不淨的世界卻不以神通力把大家通通加持到淨土去享福,你們說這樣的世尊是不是太不慈悲了?!
   當一個人的心智被自私狹隘的我執佔據時,彷彿雙眼被矇、雙耳被摀住般,再也看不到聽不到外界善意給予的任何訊息,這道我執的高牆把私慾牢牢圍住,不惜以邪亂的知見作捍衛私慾的利箭射向每一個真心為他們著想的人!
   因果,不是 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說了算,也不是 釋迦世尊或任何一位大菩薩說了算,因果更不是誰否認的了的,因果本身就是準則,因果是他自己說了算。一個懂「因果」的人,會了澈「功是功」、「過是過」,功過無法相抵的真諦;加段位,是辦理聞法點的「功」;受群攻責難是因謗佛謗法的「過」。功與過之間是因果的關係,跟離不離開誰沒有分毫的關聯性。
 
回覆完這後半段的提問時,我深切地明白為什麼陳恆寶生的弟子會有如此之多的疑問和提問?其因只有一個──不明法義因果倒錯。
因為不明法義以致因果倒錯,所以在諸多質疑中帶著攻擊性的情緒言語,在提問中處處文理不順前後矛盾;不懂法義卻胡亂析解自他處境的因果關係,在有利於己時承認因果,有損於己利時否認因果推責於他,甚至上謗 佛陀佛法下誣正信行者,為圖私慾己利,連世俗裡最基本的理性都給丟失了。
 
正信行人
201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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