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藏學佛苑-貪官陷害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的“烏龍案”再曝光
貪官陷害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的“烏龍案”再曝光
許多年以來,網路上流傳著一張經不法分子PS過的“義雲高通緝令(詳見:梁興揚炒作PS的通緝令誹謗他人已涉嫌違法)”,以此直接誹謗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原俗名尊稱“義雲高大師”)是“詐騙犯”,而一些無良媒體未經深入調查,僅憑貪官操縱下的“黑公安”提供的材料和網路傳聞,就寫報導,為誹謗羌佛推波助瀾。更有許多不明真相者隨之附和,人云亦云參與誹謗。
受到佛教各派領袖認證附議祝賀的住世佛陀——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真是網路傳聞的“詐騙犯”嗎?那份通緝的背後又藏著哪些不為人知的秘密呢?對此,雖已有境外媒體就此事件做了相關報導,揭示了案件真相詳見,《中國大貪官聯手陷害住世佛陀真相曝光》
為了幫助社會大眾,更清晰的看見案件真相,本文將再次曝光中國大貪官、“大老虎”聯手陷害“義雲高大師”的手段。
事情要追溯到1999年。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弟子,香港富豪劉百行用自己的房產建立了香港義雲高大師館。而此館卻被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另一弟子黃曉穗非法抵押給了銀行,黃曉穗又假借義雲高大師名義向學生斂財。義雲高大師(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建議黃曉惠予以返還,黃曉惠因此生恨又無力返還,遂與公司合夥人牛東的父親牛某(時任國家某部副部長)陷害義雲高大師(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因黃曉惠的乾爹牛某部長與時任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和時任廣東省公安廳長陳紹基是直接工作關係,牛某因自己乾女兒利益受損懷恨在心,即通過周永康和陳紹基策劃製造了所謂的“義雲高詐騙案”。
2002年6月20日深圳公安以莫須有的“合同詐騙”為由出具舉報人為黃曉惠的【刑事案件立案報告表】稱“2000年4月義雲高與劉娟簽訂合同,將已出售的深圳市吉祥樓盤售賣給劉娟,騙得1.5億元人民幣”。2002年底廣東省公安廳在陳紹基等貪官們的操縱下,發佈《通緝令》,“通緝”早於1999年舉家合法定居美國的義雲高(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而此時舉報人黃曉惠卻因其將香港義雲高大師館(劉百行的房產)非法抵押給銀行騙貸款,於2002年11月被起訴,香港高等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黃曉惠11年有期徒刑。
為何說所謂的“義雲高詐騙案”是一起報復陷害案呢?
首先,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一、此詐騙案沒有被害人。被公安機關定為被害人的香港商人劉百行召開記者會公開登報聲明自己沒有被騙,而騙他的是香港商人黃曉惠,並且已被香港法院判處11年有期徒刑;另一被公安機關定為被害人的台商劉娟女士也通過駐外使館司法公正公開聲明自己沒有被騙;
二、所謂“被害人”的財產並未發生轉移。劉百行在香港註冊的雲慈慧海公司始終屬於其本人所有,在深圳投資的2100萬元的項目公司也始終為其所有,上述兩項所有權從未發生轉移。劉娟在深圳購買的房產事實存在、產權始終歸其所有。還有與吳姓台商協定投資專案也並無損失,深圳公安認定劉娟被騙共計4000余萬元與被誣陷的義雲高(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毫無關係;
三、廣東《通緝令》案由“義雲高詐騙案”與深圳公安機關立案報告書“合同詐騙案”自相矛盾。因“詐騙案”與“合同詐騙案”受害物件和案由絕不相同,要麼是“詐騙案”要麼是“合同詐騙案”。廣東省公安廳所稱詐騙案“從受害群眾手中騙取約6000萬人民幣的巨額財物”,所謂“受害群眾”更無處可查,也無官方登記檔案。
其次,辦案人員刑訊逼供、徇私枉法。
一、郝南妮通過國外使館視頻錄影公正、公開聲明,2001年4月14日被拘留後自己被深圳公安人員迫害,經引供、誘供及逼供手段逼迫其指控義雲高(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詐騙事實存在,讓其充當被害人,最後未到達目的,便以其私藏槍支罪關押其四年半。
二、王華清以視頻錄影形式公開聲明,2001年深圳公安人員以詐騙同案犯名義,將其拘留,並對其進行吊打、灌辣椒水、吃毒藥丸、禁止吃喝拉撒及睡覺等體罰虐待殘忍折磨,以致精神恍惚時逼其簽字畫押誣陷義雲高(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詐騙事實存在,後被放出,不久又被從泰國抓回,以莫須有的“私藏大量軍火罪”判處入獄服刑一年半。
第三、辦案人員非法斂財、濫用職權。此案未經法院判決的情況下,周永康和時任成都市長李春城簽字強令關閉了成都市計委批准的、由大邑縣政府修建的屬於官方的“義雲高大師館”,並私吞了館內100多幅義雲高(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創作的書畫。深圳公安有關辦案人員也侵佔了700多幅字畫、100多幅古代字畫及劉娟和一位台商欲開辦珠寶店的金銀珠寶名表全部查收抄走(這些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書畫按現在國際行情70%來計算市值達400多億人民幣),之後私下瓜分,出具的收據上只標明“幾十張爛畫”。
有人不禁會問:為何國際刑警已將”通緝令”撤銷,但國內網路上仍然存在呢?
2004年底國際刑警組織依據中方申請發出《紅色通緝令》,但很快發現案件存在大量疑點,後立即重新立案,經三年多調查核實,確定這是迫害誣陷案件。同時中國有關部門也核查到無犯罪事實,遂於2008年6月11日主動向國際刑警組織申請撤銷通緝令,10月第七十二屆“國際刑警組織檔控制委員會”大會上,最後結論:無罪,國際刑警正式宣佈撤除[義雲高]《通緝令》及整個案件,並正式下檔告知全世界成員國不准留置[義雲高],國際刑警還專門致函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陳述了經過。
當年以陳紹基為首的廣東和深圳部分公安人員借辦案之機侵吞幾十斤黃金、珠寶、名表、古字畫和義雲高(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800多幅字畫,市值400多億人民幣。為掩蓋貪污罪行他們極力阻止撤銷《通緝令》,並四處散佈謠言,以此《通緝令》迷惑大眾繼續誣陷誹謗義雲高(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是“壞人”是“騙子”,以達到分散群眾的注意力。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更不能以“詐騙犯”稱呼。本案公安機關的偵查行為,通緝令的發佈,並不能取代人民法院的司法審判。依照法律規定的證據裁判要求,沒有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本詐騙案沒有被害人、沒有證人、沒有被非法佔有財物證據,更沒有詐騙的過程。所以本身就是冤假錯案,更是濫用職權報復陷害案。
萬事皆有因果,當年迫害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的周永康、李春城、陳紹基、牛平、黃曉穗等人死的死、抓的抓,一個好下場都沒有。因果不昧,這也是應了那句老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所以真誠奉勸世人不要妄加誹謗真正的佛陀——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不要以為說了就說了,轉了就轉了,一切都在因果中,而因果也在蔓延中。不可不戒慎啊。
轉載自:華藏學佛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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