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供參考索引用,為避免斷章取義所帶來的片面零碎、錯誤理解,應加讀原始各公告文論完整文章為依傍。
是否供養很多錢才能學到大法與供養的對象
至於說到要很多錢供養才能學到大法這一問題,首先大家要清楚一件事情:其實錢的多少重在於實量的真心還是假意,對佛菩薩的真誠供養要發自內心處行,各盡其能。打個譬喻來說,如果一個人是一個百億富翁,他平日裡讚嘆佛法,勸人為善,發下宏誓宣傳,宣稱說他的事業全部都是做佛事、一切為了貢獻佛教、利眾生,結果他拿出供養做佛事的錢還不如一個普通基本生活財力的人作的供養,這與他的發願相符合嗎?這不用我說了,大家就會明白,他的發願真的是一切為了貢獻佛教、利益眾生嗎?這種人怎能為他傳大法呢?另外,如果一個人的資產只夠他這一生的生活,而最多有幾萬元的結餘,他讚嘆佛法,勸人為善、發願說他的事業全部都是做佛事、利眾生,結果他把自己及家人的生活資糧保夠之外,以真心從幾萬元之中拿一些錢來做供養,我認為這個人就是已經在盡心了,這個人是真正的發自內心為利眾生而是功德的,一定會為他傳大法。假如一個人基本生活都困難,但他勸人為善,發大願力說他一切都是做佛事、利眾生,結果他拿十元錢出來供養,你們認為功德大否?我斷言這樣的做法是錯誤行為,至少知見不正。這是為什麼?他的心是供養的心,哪怕一分錢也是一種功德,但在生活的實量上造成了損減,所以是錯誤的行為。因為他的生活本身就已經給他自己帶來很大的壓力了,基本資糧都不夠了,竟然還要再給自己施加飢荒、寒冷、居住、工作的壓力。要明白,失掉了福慧二資糧,自己心境難安,怎麼用功?,由於缺乏資糧苦欲熾盛,必須忙於生活奔波,心難平靜,哪有時間學法修證?雖然只是十元錢供養,但那是福資糧上的根本消滅,佛菩薩拿了他的供養是什麼感覺?這種人不是修行人的行為,此類人學不到大法。這類人怎樣才能學到大法呢?凡這種人根本不需要作錢財供養的修行,要讓佛菩薩安心、法喜,他(她)只要是發自真心修行,讚歎佛法、諸惡莫作,勸人為善,就是最大的功德,就是全部的供養,就能學大法!所以說,錢的多與少、做佛事供養,是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數字的,因此,能不能學到大法,重點要看是真心還是假意、是盡力還是應酬、是善行還是惡舉,是利益眾生還是欺騙、殘害眾生!給孤獨長者用第十三庫的黃金供養金磚為祇園鋪地,雖然自留了十幾庫,只供養了一庫,佛陀說確實是甚大功德,百千萬劫不可窮盡,但幼童捧沙獻佛,也是功德之種子啊。如果一個人有了足夠的、用不完的錢,而自己用應酬佛菩薩的心行,乃至又不為做佛事而供養、捐贈,這種人口說自己很虔誠,實際上是自己在騙自己而自己都不知道,此類人物哪一天無常到了,他死後一分錢也帶不走,一切財產都與他無關了,更可怕的是,黃泉路上無旅店、無食宿,兩手空空,可憐孤獨無比!他有沒有想過,此類人不僅學不到大法,連學小法都難得受用!因為該授法之本尊看透了他(她)們的心,如此強大財力都不做佛事、不救渡幫助他人、學到正法,利益眾生,此類人難道成就解脫後就會無私利益眾生嗎?就會成為好聖德嗎?德性使然?沒有這本書賣啊!所以他學不到大法,難得聖法之受用。
對於供養,要特別注意,還有一個供養對象的問題。供養的對象可招來功德無量,也可招來罪障無窮,如果供養給一個偽假的上師,或者該師來源於正脈傳承,但行為教說卻是邪知偏見,供養這類人不僅沒有功德,反而給供養者招來罪業。比如修一座廟,這個寺廟裡沒有真正的聖僧、沒有真正的佛法,只有偏見錯理的講解經論之邪說,那麼供養修廟的人不但沒有功德,而且會遭罪過黑業!因為建立提供邪惡場所,幫助邪惡之人有騙人的場所,助邪害人,護惡壞善,錯亂慧命,罪大惡極。但相反的,如果供養的是真正大聖德主持教法的正見佛法寺廟,那就是功德了。為什麼要供養真正佛菩薩大聖德和大聖德主持的寺廟?因為發真心供養大聖德的人才是真正想得成就的人,真正想成就的人才會真修行!以一百二十八條知見去測照,就會照出正邪的本源真相,如實依理作供、捐贈、修行,什麼大法都能學到,否則小法都學不到。要清楚一點,佛法是假心假意換不來的,而是以真心實行換來的。虛假的心行可以騙人,但騙不了佛菩薩和自己所修法規的本尊!!!
這裡,我只是給大家講說佛法的真理,對我來說,不收供養,法音中講得多了,今天不多說,總之,無論再多的錢或再少的錢,我都不會要,我只是告訴你們一個正確知見而已!因為不給你們說清楚,你們就沒有正確答案的真理。我祈禱你們早日開寺,以便巨聖德、大聖德弘揚如來正法,利益普渡眾生。
任何上師都無權喊弟子對他作供養
關於供養的問題,真正的供養是真心修行學佛、如法依H.H.第三世多杰羌佛的教法奉行,自覺成就而覺悟他人,利益一切眾生。弟子適當的對傳法上師作一些供養是應該的,如果自己生活困難,不但不應該作供養,而且上師應該拿錢幫助。但任何上師都無權喊弟子對他作供養,更不應該要弟子買任何法物,讓弟子買任何法物是絕對不應該發生的事情,有此行為即是凡夫自私貪得之心,離菩薩的路程太遙遠了。
※本文僅供參考索引用,為避免斷章取義所帶來的片面零碎、錯誤理解,應加讀原始各公告文論完整文章為依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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